2024年6月10日 星期一

[職業安全衛生]1130610 一天一職安 端午節快樂

1130610 一天一職安 端午節快樂

一年一度 屈原跳河事件。

這裡再次宣導 煩事生多項 生命僅一條 全年無休的自殺防治守護者-安心專線1925


回來職安部份,今天來看看有關「臨水作業」法規項目

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第 234 條

雇主對於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,除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,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外,並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使用水上動力船隻,應設置滅火器及堵漏設備。

二、使用水上動力船隻於夜間作業時,應依國際慣例懸掛燈號及有足夠照明。

三、水上作業,應備置急救設備。

四、水上作業時,應先查明舖設於水下之電纜管路及其他水下障礙物位置,經妥善處理後,再行施工。

五、有水上、岸上聯合作業情況時,應設置通訊設備或採行具聯絡功能之措施,並選任指揮聯絡人員。


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
第 14 條

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、水道、埤池、水庫、河川、湖潭、港灣、堤堰、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,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

二、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。但水深、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,備置船筏有困難,且使勞工著用救生衣、提供易於攀握之救生索、救生圈或救生浮具等足以防止溺水者,不在此限:

(一)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,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、救生艇、輕艇或救生筏;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,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,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、船鈎及救生衣。

(二)有湍流、潮流之情況,應預先架設延伸過水面且位於作業場所上方之繩索,其上掛繫可支持拉住落水者之救生圈。

(三)可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救援行動之警報系統或電訊連絡設備。



第 15 條

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,除依前條之規定外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建立作業連絡系統,包括無線連絡器材、連絡信號、連絡人員等。

二、選任專責警戒人員,辦理下列事項:

(一)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,了解該地區及上游降雨量。

(二)監視作業地點上游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。

(三)獲知上游河川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時,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。

(四)發覺作業勞工不及撤離時,應即啟動緊急應變體系,展開救援行動。

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