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「菸」有關法規
菸害防制法
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
菸酒稅法
1.用稅及健康捐制止使用量
菸品健康福利捐
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,其金額如下:
一、紙菸: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。
二、菸絲: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。
三、雪茄: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。
四、其他菸品:每公斤新臺幣1000或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,取其高者。
菸酒稅法
第 7 條
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:
一、紙菸: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。
二、菸絲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。
三、雪茄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。
四、其他菸品: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,取其高者。
所以一包進口菸(以一般20支)來算,成本已需含20元(菸品健康福利捐)+31.8元(菸稅)+3元(關稅),所以售價至少55元以上。
2. 新型菸品納入管控(禁止電子菸,納管加熱菸)
加熱菸在菸害防制法找不到,以「指定之菸品」說明,以後加熱菸進口後,可以收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菸稅
第 7 條
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,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經核定通過後,始得為之。
經向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時,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其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並應限期命業者回收及停止製造、輸入;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未經核定通過者,限期命其回收或銷毀並禁止製造、輸入。
前二項所定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菸品(以下稱指定菸品),其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申請程序、應備文件與資料及必要之組合元件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範圍與審查程序、上市後監視與管控機制、核定之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