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2月27日 星期五

[消防考起來]消防法規-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防焰性能試驗標準

本標準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點火時間:指自火源點火接觸試體時起,至停止接觸之時間。

二、餘焰時間:指自點火時間終了時起,試體之火焰繼續燃燒之時間。

三、餘燃時間:指自點火時間終了時起,至試體停止燃燒之時間。

四、碳化面積:指試體經加熱燃燒後碳化部分之面積。

五、碳化距離:指試體經加熱燃燒後碳化部分之最大長度。

六、接焰次數:指試體經接觸火源至完全熔融燃燒時之所需接觸火源次數



各類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試驗結果符合下列條件者,具有防焰性能:

一、地毯:餘焰時間在二十秒以下;碳化距離在十公分以下。

二、纖維製品:

(一)餘焰時間:薄纖維製品在三秒以下,厚纖維製品在五秒以下。

(二)餘燃時間:薄纖維製品在五秒以下,厚纖維製品在二十秒以下。

(三)碳化面積:薄纖維製品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下,厚纖維製品在四十平方公分以下。

三、試體為於點火時間內著火之纖維製品:餘焰時間、餘燃時間及碳化面積同第二款規定。

四、試體為經接觸火源產生收縮之纖維製品:碳化距離在二十公分以下。

五、試體為經接觸火源產生熔融之纖維製品:接焰次數應達三次以上。

六、展示用廣告板:餘焰時間在十秒以下;餘燃時間在三十秒以下;碳化 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分以下。

試驗數值之計量單位,時間以秒計,長度以公分計,面積以平方公分計,以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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