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0729 一天一職安 颱風過後 家中一群螞蟻過境 動植物工作者安全衛生
目前已殺不少,螞蟻從“插座孔”跑出來!!!
一不做二不休,整個插座架重換與封死,目前防禦滿點中,拜訪螞蟻離開。
今天來聊聊動植物工作者的安全衛生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第 26-1 條 動物飼養工作者條款
雇主使勞工於獅、虎、豹、熊及其他具有攻擊性或危險性之動物飼養區從事餵食、誘捕、驅趕、外放,或獸舍打掃維修等作業時,應有適當之人獸隔離設備與措施。但該作業無危害之虞者,不在此限。
雇主為前項人獸隔離設備與措施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勞工打開獸欄時,應於安全處以電動控制為之。但有停電、開關故障、維修保養或其他特殊情況時,經雇主或主管在現場監督者,得以手動為之。
二、從事作業有接近動物之虞時,應有保持人獸間必要之隔離設施或充分之安全距離。
三、從獸舍出入口無法透視內部情況者,應設置監視裝置。
四、勞工與具有攻擊性或危險性動物接近作業時,有導致傷害之虞者,應指定專人監督該作業,並置備「電擊棒」等適當之防護具,使勞工確實使用。
五、訂定標準作業程序,使勞工遵循。
六、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。
這個「電擊棒」,用在「人」身上,電氣警棍(棒)(電擊器)是被「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」管制;動物用「電擊棒」有無其他法規管理?目前在「動物保護法」有提到「運輸、拍賣、繫留等過程中,使用暴力、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,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。」
第 295-1 條 田野調查
雇主使勞工從事畜牧、動物養殖、農作物耕作、採收、園藝、綠化服務、田野調查、量測或其他易與動、植物接觸之作業,有造成勞工傷害或感染之虞者,應採取危害預防或隔離設施、提供適當之防衛裝備或個人防護器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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