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16日 星期四

[EMT]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訂

1130512 一天一救護 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訂,預計114年1月1日生效

上次發佈日期為97年7月29日,16年後再次修正


這次大修項目


技術部份:

初級救護技術員(EMT-1):

增加使用心電圖監視器(口語所說的Monitor)或十二導程心電圖。

使用自動心肺復甦機(LUCAS或 AutoPulse)。

血糖監測及給予口服葡萄糖。


燒燙傷口處置及清洗眼睛


中級救護技術員(EMT-2):

自備腎上腺素注射筆(野外醫學重積過敏)

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(End-Tide CO2)



高級救護技術員(EMT-P):

經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申請,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(Pre-ProtoCal,也就是技術 app store)。



訓練部份:

1.新增 救護技術員因 懷孕、重大疾病 或服兵役無法於效期內完成繼續教育者, 得提出申請展延證書效期 一年之緩衝

2.刪除 高級 救護技術員 繼續教育課程時數需每年達24小時以上之規定。

3.修正高級救護技術員初訓及複訓機關與機構

4.訓練時數:

EMT-1:56小時(原40小時)

EMT-2:336小時(原280小時)

EMT-P:1296小時(原1280小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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