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EMT]路跑法規-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
職安及急救相關四、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,應遵行下列事項:
(九)熱中暑危險係數【公式=室外溫度 (℃)+室外相對濕度 (%)×0.1】
大於35者,主辦單位應於各服務區、醫療站及救護站內,設置冷
水槽、防水帆布、碎冰或其他降溫設備,協助參與者降溫及緊急
救護處置;熱中暑危險係數大於40者,主辦單位宜停止活動。
(十)路跑活動當日活動區域之預測空氣品質指標(AQI)達101以上時,
應提醒有呼吸道及心血管等相關疾病之參與者,不宜參與活動;
達151以上時,主辦單位宜停止活動。
五、主辦單位應在起點、終點設置醫療站,沿途設置救護站,並訂定緊
急救護計畫;其設置方式如下:
(一)參與者在二千人以下者,醫療站應至少配置醫師或護理人員二人
及救護技術員(EMT)一人、救護車一輛(應包括簡易降溫設備)及自
動體外心臟去顫器(AED)一臺;活動人數每增加二千人者,應至少
增加醫師、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二人、救護車一輛(應包括簡易
降溫設備)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一臺。
(二)救護站應配置醫師、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一人、機動車輛一臺
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一臺;救護站之配置數量與地點,以事故
發生後四分鐘至六分鐘內,醫師、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及救護
設備等,得抵達或投入事故現場處理為原則。
(三)路跑活動之跑道,應預留安全通道,確保救護車或機動車輛之通
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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